太白县四措并举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惠及农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刺激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太白县从2008年12月份起实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以来,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08件,涉及农户196户,销售额为26.8万元,已核查补贴172户,发放补贴金额为2.93万元,补贴农户占销售农户的比例为89%。在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该县采取了四项工作措施。 一是宣传效果良好。县商务局、财政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在县电视台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农民真正了解政策、明白政策,充分调动农民购买积极性,使这一政策效用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确定专人核发补贴资金。各乡镇财政所及时确定专人负责家电下乡补贴审核业务和补贴资金的发放。与此同时,下派干部主动深入村组开展调查了解,积极为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但未到财政所领取补贴的农户上门服务,补办补贴手续,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是监督检查到位。各乡镇财政所坚持定期上报家电下乡备案资料,县财政局及时进行补贴核查,汇总,并抽调专人不定期深入村组调查了解,督促检查,确保了补贴资金真正惠及农民。 四是工作协调有力。县财政局、商务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相互协调,研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确保了全县家电下乡政策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 |